法律規定,為保護青少年及家長監護權,典當人須年滿20歲,或年滿18歲以上且有自行謀生之工作能力的已婚男女。
典當人請攜帶身份證或駕駛執照之有效證明身份文件(雙證件),若是典當汽車者,需備齊車輛相關之證明文件。
當鋪業營業法規
一、 依『當舖業法』第十一條之規定,製作本告示。
二、 依『當舖業法』第十一條之規定:「當舖業之年利率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」。
(換算月利率百分2.5)
三、 依『當舖業法』第二十條之規定:「當舖業除計收利息及倉棧費外,不得收取其他費用,
前項倉棧費之最高額,不得超過收當金額百分之五。」
四、 依『當舖業法』第十九條之規定:「質當物於一個月內取贖者,概以一個月計算利息及費
用;逾月後之最初五日不計算,超過五日者以半個月計算,超過十五日者以一個月計算,
但不得預扣利息及費用。」
五、 依『當舖業法』第十五條之規定:「當舖業收當物品時,應查驗持當人之身分證件,並由
持當人於當票副聯內捺指紋,始可收當。前項所捺指紋,應為左手大拇指之三面清晰指紋
,如殘缺左手大拇指時,應捺印左手或右手其他手指指紋,並註明所捺之手指指名。但無
手指者,不在此限。」
六、 本舖營業放款時間為上午09時至下午08時,例假日休息,網路預約24H。